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1103

  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学术讲座、大、中型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术报告厅的正常使用,现对报告厅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使用权限
      (一)学术报告厅由资源建设中心负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报告厅室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资源建设中心登记造册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报告厅灯光、音响、话筒、投影机和屏幕等设备由资源建设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资源建设中心配合保卫处、后勤处定期对学术报告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学术报告厅最多可容纳300人,原则上用于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大型活动,人数较少、范围较小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在报告厅举行,报告厅一般不对学生开放。部门组织活动使用报告厅须向资源建设中心提出申请。
      二、使用流程
      (一)使用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资源建设中心提出书面使用申请,并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按照“先备案、先使用”的原则,由资源建设中心统一安排报告厅的使用。
      (三)活动结束后,报告厅管理人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在《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的“使用后设施完好情况”一栏中注明,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
      (四)活动完毕,资源建设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断电、关门、关窗,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三、使用要求
      (一)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
      (三)未经资源建设中心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报告厅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 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不得在主席台随意搭建;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会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
      (四)使用单位应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厅内正常的活动秩序。
      (五)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配合报告厅管理工作人员对学术报告厅的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损坏或丢失,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照价赔偿。
      (六)各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申请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启音响及其他设备。
      (七)使用单位要自觉维护报告厅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厅内,不得大声喧哗。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安排人员清理会场,打扫卫生。
      (八)文苑宾馆申请使用报告厅按照本办法相应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由资源建设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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